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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与探索】粉丝文化的胁迫性赋权:中国网络文学的受委托性创作

李宇琼 治理学术 2019-09-13


类别:社交网络


“社交媒体:‘网域’和社会资本积累”一篇有关社会网络的研究成果,敬请关注!

近年来中国网络文学发展蓬勃。2014年,全国网民约有45%阅读网络文学,其中不乏花费显著的忠实粉丝。截至2016年,国内约有500家原创文学网站,其中大型网站每日原创帖数量可达数千条。然而,大部分网络文学写手都是业余创作,他们是如何吸引到如此多的读者呢?


对此,香港大学社会学系的田晓丽和加拿大 University of Calgary 的 Michael Adorjan两位学者认为,读者被网络文学吸引,除了故事本身,也因为他们在阅读过程中建立的和作者的联系。通过文学网站上和作者的交流过程,他们获得了交互感和自我决定感。相应地,网络文学创作者受限于商业网站的运作机制和粉丝的意见表达,创作并不完全自由,而更类似于被动的受委托创作。该项研究已于2016年发表在 Media, Culture & Society 期刊上。(Fandom and coerciveempowerment: the commissioned production of Chinese online literature, Media, Culture &Society,online first April: 1-20., 2016,DOI: 10.1177/0163443716646172)


一、 西方网络文学研究和中西差异


关于文化产品生产方和消费方的关系,早在1992年就有西方学者指出,粉丝群体除了被动消费文化产品外,也会积极地参与交流,试图改变文化产品的创造过程(Hughey, 2008; Van Varik and Van Oostendorp, 2013; Williams and Copes, 2005)。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促进粉丝间的交流,粉丝群体的组织性增强,从而能更有力地参与抗议或者塑造某些文化产品的过程。例如许多粉丝网站兴起的评剧文化和留言板,给粉丝提供重新理解文本的空间。有学者甚至发现,电视剧制作方会参考并回应粉丝的网上留言(Bird, 2011)。从这一点来看,网络粉丝群体确实获得了部分影响文化生产的权力。


当然,亦有学者认为上述观点高估了粉丝群体力量,而低估了媒体制作方的权力(Baym, 2000)。事实上,更多研究认为,排除网上交流表面上的热闹,粉丝们实际上没有能力改变创作者的想法(Jenkins,2013)。以上文提及的电视剧制作为例,原作者最终亦承认,尽管粉丝可以给制作方施压,但没有证据表明制作方最终会听从粉丝的意见。并且另有学者指出,新媒体除了方便粉丝在线交流,更方便制作方观察并操控粉丝的想法,从而增加了制作方对于粉丝的权力。除此之外,亦有学者更注重粉丝间的交互过程,认为粉丝的自主性并不是来自对文本生产的控制,而是来自基于彼此讨论生成的社群感(Bird, 2011; Sundet and Ytreberg, 2009)。


对于以上文献间的争议,关于中国网络文学粉丝群体的研究可以提供新的理论和经验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此处讨论的中文网络文学,和已有文献研究的西方网络文学并不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西方网络文学作者很少根据读者的反馈去改变故事情节,但中文网络文学作者受读者影响更大,创作过程弹性更强。事实上,这和中国网络文学的商业化有关。在网络文学平台上,通过付费制度和留言板,读者可以直接对作者提供情感和经济激励。网站技术设置的不同,改变了读者和作者的权力关系。


二、中国网络文学历史概述


改革开放前,中国主流文学主要是政府的宣传武器,政治性较强。职业作家大多隶属于作协或其他官方组织,自由写作者几乎没有生存空间。主流文学作品多由文学期刊和大型出版社发表,出版方和编辑对内容有较强控制权。对他们而言,为达到意识形态宣传目的,对文艺作品的审查极为重要。严格的出版控制加上繁琐的出版过程极大限制了业余写作者和不知名作家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出版产业商业化,基于市场偏好的流行文学开始显著增加。出版方为了盈利,开始重视畅销书和流行文学,例如八十和九十年代流行的武侠小说和爱情小说。市场力量极大挑战了官方权威。因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通过文艺作品来做思想宣传的方法不再行得通。许多非官方的台湾、香港作家,也能在国内市场发表作品并受到读者欢迎。尽管如此,出版方对于作品发表还是有较大控制权,作者和读者间的直接交流也很少。


20世纪九十年代起,互联网的兴起给不知名的写作者提供了新的创作空间。大多数情况下,在线发表作品既不需要通过官方审查,也不需要提交编辑同意,因此给了创作者更大自由,也促进了创作的平等性和艺术性。尽管官方仍对互联网发布的内容实施监控和管束,创作者自身也会有意识地规避敏感内容,但相比起在体系内的作家而言,网络文学已经是自由得多了。


早期网络文学作家创作多出于自我表达的需要。但2003年左右,主流文学网站被大规模商业化,导致网络文学的产业化。很快,市场导向取代了艺术导向,长篇小说因其流行性成了网络文学创作的绝对主流。这些特点影响了作者和读者的互动交流形式。


三、受委托性创作和读者影响


基于四年的在线民族志观察和详细记录,田教授和其合作者发现,商业化的网络平台令众多的读者事实上成为网络文学创作的小型赞助者(sponsor),从而对作者提供了激励和限制。在这个过程中,网络作者一方面获得各种激励,同时却又被这些激励所约束。这些激励和限制体现在三个方面:情感联系、经济赞助,以及对情节的影响。


被鞭策的网络作者:情感联系与更新义务


情感联系指读者和作者在文学创作过程中,通过在线交流而产生的亲密感和社群感。读者和作者之间建立情感联系,而这也激发作者更多的投入。首先,读者会通过打分、评论,或者推荐的形式,对作者的创作更新提出即时意见。因为网络文学创作激烈的竞争,作者必须迎合读者意见,才能吸引更多读者,从而提高作品排名。


其次,大部分小说实行付费阅读制,读者为读小说需支付0.2-0.6每千字的金额,而这部分收入由创作者和文学网站分成。有些网站也会直接和作者签约,规定每日更新字数,按月支付固定工资。较成功的作者网络文学也有机会将其作品出版成传统书籍,以至于改编成影视作品,从中获利。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三万名以网络文学创作为业的网络写手。


最后,网络文学创作形式一般为连载,在此过程中作者和读者逐渐发展出程式化的交互过程。忠实的读者必须每周甚至每天查看作品更新,发布留言以催促或赞赏作者。在此过程中,他们和作者以及其他读者慢慢建立了较紧密的联系。很多作者能吸引到忠诚的、崇拜他们的粉丝。有些粉丝尊称他们为“大大”,除了创作之外甚至关心他们的私人生活。例如有粉丝在小说完结几年后,仍会在留言板上表达对作者的问候。


经济赞助和其他支持


除了提供情感支持外,粉丝也能为作者提供不同形式的其他支持。一方面,粉丝的及时反馈是激励作者继续创作最重要的原因。长篇小说多为连载形式,创作过程漫长,因此大部分从未完结。但读者的及时反馈能提高作品点击量,提高作品排名,因此又能吸引更多读者。为了喜欢的作品的排名,有些读者甚至会发动其他读者用各种方式刷高排名。对于作者来说,更高的作品点击量和排名意味着更多收入,从而激励他们继续创作。


另一方面,强大的读者群体也给了作者一定压力。付了钱的忠实读者认为作者有义务保持规律且频繁的更新,如果作者达不到他们的期望,读者就会感到愤怒。例如一些网络写手一般会保证每日更新,但当某天因故向读者请假时,愤怒的读者不能接受。由此看来,尽管作者接受了读者的崇拜,他们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崇拜可能转换成为被迫创作的压力。


在中国,网络写作被看作一种职业。为了吸引读者并从中获利,许多作者保持很快的更新频率以满足读者胃口。有些和网站签约的写作者,每天需更新六千字。即使对网络作家首富,五年赚取三千万的“唐家三少”,也是如此。他自称最高年创作纪录是四百万字;在他三十岁生日时,高烧四十度,仍然保持了六千字的更新。经济激励如此重要,以至于作者通常会积极向读者索求“推荐”或更高的排名,在他们更新较快时尤其如此。


读者对内容的影响


在网络文学的选题和创作时,作者通常会考虑读者群的特点和口味,从而让读者满意并避免负面评价。在创作过程中,他们也会和读者交流,考虑读者反馈,并调整写作计划。读者也会直接就作品情节提出意见,甚至有作者因为读者对悲剧结局不布满,被迫写了第二个喜剧结局。她为此感到读者不尊重她的感受,写了很长的帖子和读者交涉。


除了照顾读者需求外,作者也不能完全听从读者的建议,他们还得提供出乎意料的情节转折。因此,创作过程常常是变化的。许多作者起初并没有完整的故事大纲,即使有也会因为读者反馈而反复修改。为了快速吸引读者注意,他们也必须创作类型小说,因为这样的小说更容易在文学网站上推广。但小说的类型化也导致许多小说冗长而重复。


四、讨论与结论


总而言之,网络文学创作者既享受读者的崇拜,也受到读者的限制。在商业化文学创作的背景下,读者和作者之间产生了微妙的权力关系。网络文学的情节不再是作者的个人创作,而变成了作者和读者频繁交互后的共同产物。读者期待高水平作品,但又不断给出与此相反的建议。事实上,很多有潜力的作品正是因为不能及时满足读者的胃口,而从未完成。


中国网络文学的流行,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读者对作者享有这样的干涉权。这一点上,中国的网络文学和其他国家非常不同。北美网络文学的读者对作者的权力,停留在重新理解文本的层面;而中国的网络文学读者可以直接影响情节创作。这些不同可能说明了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科技背景对网络创作的影响。例如,网络文学在中国的繁荣,是否和中国的网络环境或者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如日常生活中的无力感等有关?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同时,考虑到人们网络社交的复杂相似性,这项研究关于双向赋权的发现,对社交媒体和其它方面的社交媒体应用研究,比如,网络段子、网络视频、网络漫画等,也将有启发性价值。


附参考文献:

Tian, X. and M.Adorjan (2016). "Fandom and coercive empowerment: the commissionedproduction of Chinese online literature." Media, Culture & Society(April 2016): 1-20.

Bird E (2011) ARE WE ALL PRODUSERS NOW? Convergence and media audience practices. Cultural Studies 25: 4–5: 502–516.

Hockx M (2015) Internet Literature in China.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Jenkins H (2013 [1992]) Textual Poachers: Television Fans and Participatory Culture. London: Routledge.

Marciano A (2014) Living the VirtuReal: negotiating transgender identity in cyberspace.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19(4): 8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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